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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档案服务的业务类型
4.1 档案服务通常包括档案寄存服务、档案数字化服务、档案整理服务、档案管理咨询服务、档案开发利用服务、档案销毁服务等几种业务类型。
4.2 档案寄存服务是指在不改变档案所有权和处置权的前提下,发包方将档案委托给承包方保管,承包方为发包方提供档案保管的库房、设备,进行日常保管、安全防护,并按需要提供利用的服务过程。
4.3 档案数字化服务是指承包方利用计算机技术对发包方的纸质档案、音像档案、缩微档案等进行数字化加工,将其转化为存储在磁带、磁盘、光盘、固态硬盘等载体上并能被计算机识别的数字图像或数字文本的服务过程。
4.4 档案整理服务是指承包方按照一定原则对发包方形成的档案实体进行系统分类、组合、排列、编号和基本编目,使之有序化的服务过程。
4.5 档案管理咨询服务是指承包方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为发包方提供意见、建议,指导、帮助发包方解决档案工作遇到的问题的服务过程。
4.6 档案开发利用服务是指承包方帮助发包方将其保存的档案通过多种途径、手段和技术、方法进行开发,形成各种形式的信息、知识产品,提供利用,发挥档案价值的服务过程。
4.7 档案销毁服务是指承包方帮助发包方将经过鉴定、需销毁的档案作毁灭性处置的服务过程。
5 档案服务外包工作中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
5.1 档案服务外包工作中主要涉及发包方、承包方、第三方机构和监管机构四类主体,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4 DA/T68.1—2020 图1 档案服务外包工作中各主体之间的关系示意图
5.2 发包方和承包方通过签订合同建立委托与受托关系。
5.3 第三方机构通过合同受发包方委托为其提供中介、咨询、招标、监理及其他服务,或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基于研究与教育目的,对承包方的资质或服务能力进行独立的评价、认证。
5.4 发包方、承包方和第三方机构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生(可能导致)档案受损或泄密的重大事件时,发包方、承包方应及时主动向监管机构报告。
6 发包方工作规范
6.1 发包工作原则
6.1.1 合法原则发包方应掌握整个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过程中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分析其对发包范围、过程及承包方筛选的影响,并采取有效措施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
6.1.2 安全原则发包方应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地避免因档案服务外包引起的档案实体受损毁,或造成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被泄露。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全程监控的原则。
6.1.3 可控原则发包方应对档案服务外包工作全过程进行监控,对承包方的人员、工作场所、基础设施、技术、管理工作、业务操作等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将各种风险降低到可控范围之内。
6.2 发包工作过程与要求
6.2.1 工作过程发包工作可分为规划与审批、承包方筛选与确定、合同签订、合同执行与监督、评估与改进5个步骤,如图2所示。 5 DA/T68.1—2020 图2 发包工作过程示意图
6.2.2 规划与审批
6.2.2.1 发包方应制定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划,并得到有效的授权和批准。
6.2.2.2 发包方应明确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实行责任制。
6.2.2.3 发包方应在综合考虑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身发展战略和业务需要、档案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自身资源和风险控制能力、费用等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分析档案服务外包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确定档案服务外包的范围与方式。
6.2.2.4 发包方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对档案进行价值鉴定和密级鉴定,明确可外包档案和不可外包档案的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外包的档案不得列入档案服务外包的范围。
6.2.3 承包方筛选与确定
6.2.3.1 发包方应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服务采购管理的规定、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划,制定承包方筛选方案,通过单一来源采购、邀标、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合适的承包方。对于涉密或敏感信息宜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6.2.3.2 发包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身战略和业务的需要、档案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明确对承包方的基本要求:
a) 承包方应为依法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承包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执照和相关资质、许可证明;
c) 承包方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经验和信誉等。
6.2.3.3 发包方可按重要程度、密级和敏感性对档案进行分级,对于不同级别的档案选择具有不同资质、服务能力的承包方。
6.2.3.4 发包方应要求承包方提供有关股权结构、法定代表人身份、实际控制人身份、重要高级管理人员身份的文件或证件,营业执照和其他资质、许可文件或证件,对这些文件或证件的原件予以核实后保存其复印件。 6.2.3.5 发包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对承包方开展尽职调查,核实承包方的基本信息、相关资质和许可、信誉等,并将调查结果作为选择承包方的重要依据。
6.2.3.6 发包方应通过第三方调查或评估了解每一类档案服务的基本成本构成和合理价格范围,不宜以报价高低作为筛选承包方的唯一或最主要的标准或依据。
6.2.4 合同签订
6.2.4.1 确定承包方后,发包方应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合同,形成正式的委托与被委托的法律关系。合同的主要条款可参见附录 A。
6.2.4.2 合同内容应至少包括服务内容和范围、工作场所和硬件条件、服务质量和技术标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价格标准和付费方式、交付物、服务和交付期限、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违约责任和赔偿条款、保密条款(也可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以及反商业贿赂条款等。
6.2.4.3 合同中违约责任和赔偿条款,至少应包括在服务质量违约、保密违约、知识产权违约等情况下 6 DA/T68.1—2020 的赔偿及争端的解决机制。
6.2.4.4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档案服务过程中产生、加工、交互的信息和知识产权的归属权,以及允许承包方使用的内容和范围。
6.2.4.5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因国家法律法规或商业环境等变化而引起的合同变更或终止的触发条件, 合同变更或终止的过渡安排以及承包方在过渡期间应履行的主要职责。
6.2.4.6 合同内容表述应严谨准确、清晰明确,避免因歧义而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
6.2.4.7 合同签订的手续应齐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6.2.5 合同执行与监督
6.2.5.1 发包方应当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
6.2.5.2 对于承包方员工进驻发包方工作场地,或可能直接接触到发包方档案内容或数据的档案服务项目(如档案数字化服务、档案整理服务、档案开发利用服务等),发包方应将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承包方员工名单予以备案,并对其进行行为规范要求的交底或培训,使其了解并遵守发包方的规章制度。承包方员工备案表由发包方长期保存。承包方员工备案表样式可参见附录 B。
6.2.5.3 发包方应对承包方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保密管理、风险管理进行有效监控,至少每6 个月对承包方主要工作场所进行1次实地检查。特别关注其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变化,以及破产、兼并、关键岗位人员流失、财务状况恶化、内部管理混乱等可能造成服务意外终止或服务质量急剧下降的情况。
6.2.5.4 发包方应至少每年获取1次承包方自我评估报告或第三方机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含如下内容:
a) 承包方股权结构的变化;
b) 承包方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c) 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各种资质的变化;
d) 承包方财务状况;
e) 承包方的人力资源状况,尤其是履行本合同的关键岗位人员变化;
f) 承包方重要的技术、基础设施变化,重要的业务流程、质量管理以及安全管理变化等。
6.2.5.5 发包方在合同的执行与监控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督促承包方采取纠正措施。必要时,应对承包方违约行为采取法律手段,要求其履行违约责任。
6.2.5.6 发生可能导致档案面临严重威胁的重大事件时,发包方应当在充分评估影响、制定善后方案的前提下,考虑主动要求承包方终止服务,并采取相应善后措施。
6.2.5.7 发生(可能导致)重大档案受损或泄密事件后,发包方应及时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等报告。
6.2.5.8 发包方应采取措施防止承包方在完成或中止合同后存留发包方的档案及其他涉密或敏感信息。
6.2.5.9 发包方应根据与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和相关标准,对承包方交付的最终服务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并办理交付手续。
6.2.6 评估与改进
6.2.6.1 档案服务外包工作结束或经过一定阶段(或一段时间)后,发包方应对承包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承包方改进服务质量及今后档案服务项目准入的重要参考依据。
6.2.6.2 发包方应当建立科学的承包方服务质量评估制度,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发包方应及时总结档案服务外包工作经验教训,持续改进发包工作。
6.2.6.3 发包方应将在整个档案服务外包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以备日后 7 DA/T68.1—2020 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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